奖学金制度

    生命医学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例草案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的动态管理,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研究生学术科研创新能力,根据学校研究生院颁布的《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研究生年度学业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例。

一、奖学金种类、数额及参评对象:

    按学校下达的奖学金种类及数额,参照学校规定的参评对象的资格标准,在可以参评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中进行评选。

二、评定办法及程序:

    (一)、根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种类,按比例实施。其中A类奖学金占本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的15%,奖励金额为每年1.5万元(含培养费全额资助每年1万元);B类奖学金占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的55%,奖励金额为每年1.3万元(含培养费全额资助每年1万元),C类奖学金(占30%)为每年0.3万元,获得C类奖学金的硕士生需由PI承担培养费每年1万元。不论自费或公费, 硕士生津贴调整为每月400元。

    (二)、每年在学年末(每年6月)进行研究生年度学业评定,评定内容参见研究生院颁布的《研究生年度学业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三、本条例从2007级研究生开始实行。

生命医学研究所
2008.6.20


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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