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动物中心使用规范

第一条:本动物中心为屏障系统,使用时必须遵守严格的人员物品流动方向和消毒灭菌措施等屏障系统的操作规范。

第二条:人员必须在更衣室经严格的更衣程序方可进入动物中心;物品须经高温或化学消毒后经货淋进入,也可以经传递窗由紫外灯照射后传入;严禁人员携带未消毒物品进入。

第三条:人员进入动物中心后,应在指定的单元进行实验或饲育操作;不得随意在各实验中心内互串;不得进行与科研无关的其他操作;不得大声喧哗。

第四条:实验人员和饲育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动物中心内的设备;不得随意打开门窗;不得随意将仪器或其他物品搬入搬出动物房,必要时须经动物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

          第七条:实验人员不得擅自带入外界动物或带出动物中心内的动物。

第八条:实验人员如果发现动物设备、空调温度等发生异常或报警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第九条:使用者必须小心操作仪器和动物设备,若发现损坏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如果人为原因造成损坏须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实验人员不得随意丢弃垃圾,应放在指定位置,并由专人清理后经专用通道运出。

第十一条:每次实验结束后应将实验台和工作区域收拾干净,妥善处理好实验动物然后离开实验中心。

第十二条:动物中心的清洁消毒及其他日常工作由动物中心负责人统一安排饲养繁育人员进行,实验人员应给予配合和帮助。

第十三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相关人员可以随时可对本办法提出异议和意见。

 

二〇〇七年六月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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