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研究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及华东师范大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校、所级管理的范围:

单价超过十万元的仪器设备;或单台(件)价格不足五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购置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大型精密仪器的前期管理

1、申购论证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根据教学、科研任务,按发展规划制订可行性报告,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任务的必要性和预计工作量;
  2. 各类技术管理人员的配置;
  3. 安装条件及使用环境;
  4. 主机、零配件、附件和运行经费的可靠来源;
  5. 选型论证;
  6. 投资效益预测及风险;

可行性论证报告由仪器设备申购人和研究所仪器设备管理负责人共同撰写,由所长签署后送交设备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由设备处负责购置。

2、验收

由使用者和设备处的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到货后按合同规定及时开箱验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与产品储藏技术指标考核仪器的各项技术性能。对进口设备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索赔。国产设备应及时调换或保修。验收完毕,填写《大型精密仪器验收报告》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履历书》并建立大型精密仪器的技术档案,包括申购书、论证报告、有关批准文件、订货合同、验收报告、履历书、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和文件,分别由设备处和科技档案馆保存。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和操作手册复印一份交所仪器设备管理负责人保存。

 

 

 

三、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管理

  1. 制订操作规程,包括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用范围、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2. 大型精密仪器在使用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定台、定岗、定员的三定原则。定台系指定某台仪器设备;定岗指对某台仪器设备确定岗位责任和工作要求,定员指根据岗位的责任及工作要求配置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安全防范制度,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
  3. 大型精密仪器不准拆改或解体使用。
  4. 大型仪器使用完毕,要在使用记录册上做好记录。定期保养或每次修理后,也要做好记录备查。使用管理人每学期按上级主管部门、国家科技部、国家教育部规定内容和时间报送各类统计报表,报告使用情况。

四、大型精密仪器的后期管理

1、因性能下降、陈旧落后、维护运行费过高而无修复和使用价值的大型精密仪器要及时退役。退役工作由使用部门提出,由设备处审查后经校领导批准,并报规定部门备案。

  1. 大型精密仪器的退役必须经仔细技术验证,使用部门须对仪器历年来的使用、管理情况作出总结。复审技术档案,总结经验教训,汇总后报上级部门作为审批依据,并归档备查。

 

 

 

 

 

                                               上海市调控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生命医学研究所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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